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1955年) (乙)

(乙) 收换:凡宣扬荒淫生活的色情小说和宣扬寻仙修道、飞剑吐气、采阴补阳、宗派仇杀的荒诞的武侠图书,应予收换,即用新书与之调换。查禁的面应窄;凡认为采取查禁手段稍嫌过严,而任其流通又为害很大的,应加以收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