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附件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