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2016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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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44项: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告知性备案。
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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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44项: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告知性备案。
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