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2016年) 2.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2016年) 2. 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2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暂时停止实施该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