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 二、 深化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三、 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重点在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发展模…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主动引领开放,创新政策手段,形成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合力。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评估,会同… 五、 深化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附件:1.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2.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便利举措 3.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及政策保障措施 附件1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 (二) 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优先发展。深化试点要把握重点和方向,树立服务贸易优先发展理念,推动资源和政策聚焦。服务新时代开放型经济发展,围绕服务贸易长远发展目标,针对不同阶段面临…

二、 深化试点地区及期限

三、 深化试点任务

(一) 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统筹、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强化地方服务贸易跨部门统筹协调决策机制。加快服务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探索,… (二)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试点地区分阶段推出开放便利举措。借鉴自贸试验区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的开放经验,推动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新兴服务业双向开放。探… (三) 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科学建设运营全国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与统筹利用,提高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 (四) 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依托自贸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发展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维修、国际结算、分… (五) 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深入改革通关监管制度和模式,为与展览、维修、研发设计等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物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提升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方面的便利化水… (六)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等服务贸易领域相关目录,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开拓海外服务市场,鼓励新兴服务出口和重点服务进口。研究… (七) 进一步健全统计体系。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直报系统,开展重点联系企业统计数据直报,适当增加监测企业数量,开展试点地区… (八) 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建立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切实防范骗税和骗取补贴的行为。探索建立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

四、 组织实施

附件2 1. 探索建立来华就医签证制度。 2. 推动广东全省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第十六条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 1.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试点地区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有资格要求的除外)。 2. 对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对建筑设计服务(CPC8671)、工程服务(CPC8672)在跨境交付项下市场准入限… 附件3 注: 各试点地区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各领域开放便利举措及政策保障措施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前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