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8年) 2. 对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注: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8年) 注: 2. 对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注: 各试点地区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各领域开放便利举措及政策保障措施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前出台。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