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8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8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