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二、 同意对清理整顿后保留下来的原二类口岸分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二)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二) 二、 同意对清理整顿后保留下来的原二类口岸分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二) 有一定效益、距离原一类口岸较近、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并入原一类口岸;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