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甘政发〔200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兰州市是甘肃省省会,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兰州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兰…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64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主城区要按照“带状组团分布,分区平衡发展”的布局原则,逐步形成“一河、…
四、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发展中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7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144平方公里以内;到2…
五、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视城市道路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要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节…
六、
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要加强黄河水资源保护,提高黄河兰州段的水环境质量,严禁工业废水非…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重点做好沿黄河两岸地区的景观规划,加强南北两山绿化,建设城市东、中、西部三条绿色通廊和组团间绿化隔离带,逐步形成“一水、两山、三绿廊”的…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兰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必要的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