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64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主城区要按照“带状组团分布,分区平衡发展”的布局原则,逐步形成“一河、两城、七组团”的城市结构。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发展,旧城区要控制开发强度,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城市环境;由雁滩、迎门滩、崔家大滩和马滩所组成的新区要注意环境保护,疏解旧城区人口密度,促进城市平衡发展。
要发挥兰州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各类产业。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