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81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 三、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7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0平方公里以内。促进中心城区和兰州新区协调发展,有序疏解人口和城市功… 四、 做好兰州新区规划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2〕104号)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突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特… 五、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的衔接,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 六、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 七、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宜居城市。要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八、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格局。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金天观、河… 九、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兰州市城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