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八、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兰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必要的专业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兰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支持兰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兰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兰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