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 八、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 八、 八、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十条修改为:“除从事国际航行的渔业辅助船舶依照本条例进行检验外,其他渔业船舶的检验,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渔业船舶检验的行政法规执行。” 删去第三十三条。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