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 七、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 七、 七、 将《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款中的“国务院法制局”修改为“司法部”。 删去第十七条。 引用法条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七条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七条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