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 六、

六、 将《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中的“民政部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第十七条中的“民政部”修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