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 二、 删去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 本决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 删去第四十四条。 本决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