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
  3. 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 二、

二、 删去第四十四条。

此外,对部分条款的表述予以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一、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