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三峡建委办公室: 三峡建委办公室报来的《关于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土资源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请示》(国三峡办发规字〔2001〕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到2003年(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前,完成已查明的三峡… 二、 要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措施,科学有效地防治崩塌、滑坡、塌岸、边坡失稳等各类地质灾害,重点做好城镇村屯等人口集中地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桥梁、码… 三、 对三峡库区当前存在的高切坡和深基础问题,要以奉节、巫山、巴东三个移民新县城为重点,以三峡建委原移民局委托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已经完成的专题调查成果为基础,实行任… 四、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责任在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 五、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国家计委负责项目的审批,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项目会审制度,并加强项目稽查… 六、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全面推进《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及项目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