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五、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五、 五、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国家计委负责项目的审批,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项目会审制度,并加强项目稽查工作;财政部负责资金拨付及资金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协调三峡库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管理体系;建设部负责制定建筑切坡支护设计规范;水利部负责三峡大坝正常运行与安全度汛、水土保持工作等方面的协调;三峡建委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与三峡工程和移民工程建设的协调,加强移民迁建区高切坡和深基础处理项目的监督。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