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四、

四、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责任在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中提出的防治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在项目管理上,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等。要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落实,投资到位,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