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六、 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六、 六、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全面推进《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等的日常监督检查,为三峡库区按期蓄水和安全运行创造较好的库岸地质环境,确保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