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年)
  3. 第五章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