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公示与签约 第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第三方专家评审产生的推荐名单作为国债承销团候选成员名单,通过财政部官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储蓄国债承销团候选成员名单同时通过人民银… 第十六条 财政部应当与国债承销团候选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国债承销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国债承销协议有效期原则上… 第十七条 财政部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开和有利于提升国债承销团成员履约水平的原则,对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履约情况进行综合排名;会同人民银行对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履约情…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