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选择方式 第十二条 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选择方式 第十二条 财政部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能在报名机构或其利益关联机构中任职。抽取专家时,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派观察员到场监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