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选择方式 第十条 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三章 选择方式 第十条 国债承销团采用第三方专家评审的方式组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家库,从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的评分指标体系和方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机构进行独立评分,根据评分确定国债承销团候选成员名单,经公示、签订承销主协议等程序后,组成新一届国债承销团。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