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2025年)
发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请求快速审查:
第三条
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四条
请求快速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以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快速审查请求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予快速审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快速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快速审查请求…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快速审查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不予快速审查的,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
第七条
在快速审查过程中,发现商标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快速审查程序:
第八条
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在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后,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相关主体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对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驳回复审。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应当严格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快速审查工作在监督下规范透明运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承担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六七号公告…
附件:1.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
2.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