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在快速审查过程中,发现商标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快速审查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进行补正、说明或者修正,以及进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后,又提出暂缓审查请求的;

存在其他无法予以快速审查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