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六七号公告)同时废止。 第十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