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快速审查请求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予快速审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快速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快速审查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