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六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