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商务部组织的由用户、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专门从事该专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负责在批准的专业范围内开展标准化技术工作。主要职责是:

制定本专业标准体系目录;

提出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年度计划的建议;

协助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制定和复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承担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技术工作;

参与审查本专业标准草案,对标准草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对标准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开展本专业标准宣传、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承办其他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