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模型验证机制,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所涉及的各种模型的稳健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对模型进行优化。
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验证包括投产前验证、投产后验证。
投产前验证重点检验模型设计的合理性、参数设置的恰当性和模型结果的可靠性。
投产后验证是指至少每年监控评估一次模型表现,用历史数据验证模型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当开展新业务、遇国内外重大事件以及其他情况下发现模型存在重大缺陷时,要及时对模型有效性进行验证。
验证工作应由独立于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部门(团队、岗位)的第三方独立开展,所形成的验证报告应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3年聘请有能力的独立外部第三方机构对预期信用法实施模型进行一次全面验证,验证报告应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商业银行聘请的独立外部第三方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同期负责该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