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可获得的所有数据和信息,计算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所涉及各种模型的参数。
商业银行利用内部数据估计模型参数时,应确保样本数据有代表性,反映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特征。
商业银行使用外购模型参数时,应对其合理性、可靠性、稳定性进行评估。
商业银行应确保模型参数充分反映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模型参数,遇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或相关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形时应及时更新模型参数。
商业银行利用内部数据估计模型参数时,应确保样本数据有代表性,反映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特征。
商业银行使用外购模型参数时,应对其合理性、可靠性、稳定性进行评估。
商业银行应确保模型参数充分反映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模型参数,遇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或相关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形时应及时更新模型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