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短期内难以通过阶段划分、评估模型、前瞻性调整反映相关风险因素对预期信用损失影响的,应及时通过建立管理层叠加模型对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应审慎运用管理层叠加,对某一风险因素运用管理层叠加应有规范的审批流程;对于管理层叠加中需常态化反映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通过调整阶段划分、优化评估模型或进行前瞻性调整等反映其对预期信用损失的长期影响。
商业银行应审慎运用管理层叠加,对某一风险因素运用管理层叠加应有规范的审批流程;对于管理层叠加中需常态化反映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通过调整阶段划分、优化评估模型或进行前瞻性调整等反映其对预期信用损失的长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