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三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节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三节 内部评级法 第八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对银行账簿信用风险暴露进行分类,并至少分为以下六类: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股权风险暴露不得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对以下风险暴露不得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应分别计量未违约和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第九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违约概率: 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违约损失率: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违约风险暴露: 第九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有效期限: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