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股权风险暴露不得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对以下风险暴露不得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企业年营业收入(近三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此类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

两个以上此类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

与此类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