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选择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承担的所有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准确计算可以量化的市场风险,并评估难以量化的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的计量方式包括敏感性分析、敞口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预期尾部损失、风险价值等。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不同计量方法的特点和局限性,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和市场风险管理相关人员应当了解本行采用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及其假设前提,以便准确理解市场风险的计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