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三节 风险计量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三节 风险计量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交易账簿工具每日进行市值重估。市值重估应当由与业务经营部门相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负责。用于市值重估的定价因素应当从独立于业务经营部门的渠道获取或者经过独立校验。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