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提交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评估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申请实施范围、申请目标,及实施准备工作概述。
银行对实施情况的自评估报告。
至少最近两个完整财务报告年度的定量测算结果,包括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下风险加权资产覆盖率、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以及不同方法下的结果差异说明。此外,在资本监管报表并行报送期内,应同时报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不同计量方法的计量结果和结果差异说明。
模型相关材料。
验证报告。投产前全面验证、所有定期监控、投产后全面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对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进行验证的方法、过程、验证结论、优化建议,以及对操作风险标准法下识别、收集和处理损失数据的相关程序和流程的验证情况等。
审计报告。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对验证政策、管理架构、组织流程、实施重要环节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结论。
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说明、政策和模板。
监管部门认为有助于了解实施准备情况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