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2024年) 第三章 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202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在自评基础上,认为具备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条件或满足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要求的,自主向监管部门提交评估申请。 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有助于监管部门充分了解其实施准备情况。商业银行董事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