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初审行国库部门在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代理支库年审材料后,应当核实年审材料,并结合下列情况进行年审: 现场或非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日常管理情况。 财政、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对代理银行履职服务情况的反馈等。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