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注销登记:

超越职权或违反规定程序做出准予登记决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

依法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