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登记服务 第四节 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登记服务 第四节 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注销登记: 超越职权或违反规定程序做出准予登记决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 依法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