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合格投资者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托管人及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投资额度的理由以及现有投资额度使用情况;合格投资者首次申请投资额度的,需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及证监会资格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经审计或报经当地监管部门备案的合格投资者近三年/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的审计报告或证明材料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定期在政府网站(www.safe.gov.cn)公告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