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1份正本、1份副本):

申请表;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