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1份正本、1份副本): 申请表;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