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代表处及其代表通过年度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办理代表处和派驻代表的年度注册,并收取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