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事项对是否受理该项申请进行审查: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申请人是否具有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种类、内容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错误;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