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四章 听证举行 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听证举行 第三十一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