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五章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 第十四条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 第十四条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照当地同类型机组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同类型机组当月未形成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电量的,按照最近一次同类型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在进入商业运营时间点起,执行现行有关电价政策。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