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五章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 第十二条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进入商业运营的,调试运行期自并网时间点起至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止。未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进入商业运营的,调试运行期自并… 第十三条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自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至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十四条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照当地同类型机组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同类型机组当月未形成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电量的,按照最近一次同类型机… 第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确定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然可以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独立新型储能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