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五章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 第十三条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五章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 第十三条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自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至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前,上网电量继续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